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如何上告?


当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程序及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再审。再审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判决的案子重新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所以,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般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符合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条件,也能向作出二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文书案号、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以及具体的再审请求。同时,还需要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驳回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导致再审程序的启动,但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此外,如果是刑事诉讼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经过重新审查后,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况。 如果是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同时第九十一条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 总之,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不服二审判决后的上告程序有一定差异,但都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当事人要根据自己案件的性质,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