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上诉?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判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的判定不服,能不能直接提起上诉呢?心里很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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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警的判定不服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能直接提起上诉。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上诉”这个概念。上诉通常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而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所以不能适用上诉程序。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当你对交警的判定不服时,正确的做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是一种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查的途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了原认定,而你仍然认为该认定不合理,在后续涉及民事赔偿的诉讼过程中,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人民法院会综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总之,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判定不服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通过申请复核以及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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