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内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做进出口生意,遇到货物视同内销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纳税义务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货物交付时,还是开具发票时,亦或是其他时间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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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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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内销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的一些业务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内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会按照国内销售业务来对待,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视同内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确定。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这种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如果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这是因为货物交付代销后,只有当收到代销清单或者货款,才表明销售行为在经济实质上已经实现,所以以此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如果长时间没有相关反馈,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征收,规定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代销货物的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时。因为销售代销货物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销售行为,当销售行为完成,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货物移送意味着销售活动在企业内部的流转,当货物移送时,从税收角度可以认为销售业务已经启动,所以此时产生纳税义务。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因为这些行为虽然不是传统的销售模式,但货物的所有权或使用目的发生了改变,在货物移送时,就相当于完成了一个类似销售的经济行为,所以以此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总之,视同内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为了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和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准确征收。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确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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