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我有一笔债权,一直要不回来。听说可以申请债权凭证,但不太清楚具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想知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拿到债权凭证呢?是债务方确实没能力偿还,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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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凭证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适用条件: 首先,债权凭证的发放要以金钱给付为内容。金钱给付的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形式,例如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支付等。这类债权以明确的货币金额为标的,便于计算和执行。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主要规范的也是金钱给付债权的执行程序。只有当债权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时,才有可能适用债权凭证制度。因为只有金钱债权才能明确其具体的数额,方便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衡量和处理。 其次,执行程序必须已经启动。这意味着债权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已经受理并开始进行执行工作。只有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考虑发放债权凭证。例如,债权人在获得生效的判决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即使执行了部分财产,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此时才具备发放债权凭证的前提条件。 最后,要确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调查措施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些措施包括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等。如果经过全面调查,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了现有的财产后,仍然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那么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债权凭证。这一条件是债权凭证适用的关键条件,它体现了债权凭证制度是在穷尽执行手段后,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救济措施。例如,在某借款纠纷执行案件中,法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也没有存款,其经营的公司也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法院就可以考虑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 综上所述,债权凭证的适用需要同时满足以金钱给付为内容、执行程序已启动以及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等条件。债权凭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暂时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能够保留债权的法律效力,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继续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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