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否可以退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否可以退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概念。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另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是否可以退税,取决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的对比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或者有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者存在多预缴税款等情况,就可能产生退税。 例如,小张全年工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为5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张工资部分无需纳税,奖金部分需缴纳一定税款;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由于综合所得未超过6万元,无需纳税。这种情况下,小张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可能产生退税。 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有可能退税,但要通过准确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并与已预缴税额对比后才能确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以获得最有利的纳税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