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应该先履行义务,结果他没履行,我就不想履行我的义务了。我听说有个先履行抗辩权,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能适用这个权利,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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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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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是一种保护后履行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促使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如果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就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其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例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是承包方先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发包方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这就是一种有先后顺序的债务履行。 最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未履行是指先履行一方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则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义务,但在质量、数量、时间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就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也有一些具体的情形。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买方先支付定金,卖方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定金,卖方就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的体现。 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义务一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可以合理运用这一权利,拒绝先履行一方的不合理要求。但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滥用权利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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