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半年把60万存款花了男方能追回吗?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在离婚前半年我把60万存款花掉了。现在老公知道后,想要追回这笔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他有权利追回这笔钱吗?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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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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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当面临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在离婚前半年一方将60万存款花掉,男方是否能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这60万属于夫妻共同存款,且女方是为了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比如用于子女教育、医疗费用、家庭日常消费等合理支出,那么男方通常不能要求追回。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属于合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女方是恶意挥霍,比如将钱用于赌博、赠与他人等不合理的消费,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这部分被挥霍的财产。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可以对挥霍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恶意挥霍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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