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花掉,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可发现他/她在婚姻期间把不少夫妻共同财产花掉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割,是我就只能认栽,还是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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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当夫妻面临离婚,而其中一方已经花掉了部分共同财产时,法律对此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一方花掉夫妻共同财产是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开支,比如用于家庭的日常饮食、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不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特殊处理。因为这些开支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属于合理的使用。 然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比如赌博、给第三者大额转账等,这种行为就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花费属于不合理支出。然后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证据来做出公平的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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