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账的钱是否可以要回来?


在探讨离婚转账的钱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区分转账的性质,常见的有赠与、借款和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这几种情况。 如果转账属于赠与,一般而言,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钱转过去了,赠与人通常不能再把钱要回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上述特殊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一旦转移就较难收回。比如夫妻之间在情人节等特殊日子,一方给另一方转了有特殊意义金额的钱,像520元、1314元等,这类转账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通常就不能要回。 要是转账属于借款性质,那么出借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偿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夫妻之间虽然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账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那么就可以按照借款关系来处理,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还钱。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如果转账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合理用途,这属于正常的夫妻共同财产支配,一般不存在要回的问题。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比如转给第三者,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所以,离婚转账的钱能否要回来,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并收集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