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要回以前的钱吗
我刚离婚不久,突然想起之前给过对方一些钱。有的是平时一起花的,有的是转账给对方应急。现在离婚了,也不清楚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后到底可不可以要回以前给对方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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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回以前的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却没有进行合理分割,那么离婚后可以主张要回自己应得的部分。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有一笔共同存款,但离婚时没对这笔存款进行分配,之后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 其次,要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像将共同存款赠与他人等,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是因为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处置,一方私自处理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 再者,如果该钱款是基于特定的赠与行为或其他合法原因给予对方,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不能随意要回。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出于感激等合法目的给对方一笔钱,又没有约定返还条件,通常就不能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交付钱款,那么在离婚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该行为并要回钱款 。比如一方被威胁写下借条或转账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依法维权。 总之,判断离婚后能否要回以前的钱,要综合考虑钱款的性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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