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限中止是怎么回事?


申请执行期限中止是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特定情况下对申请执行期限进行的一种调整。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那什么是申请执行期限中止呢?简单来说,就是在申请执行的期间内,因为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导致申请执行的时间暂停计算,等这些事由消失之后,申请执行的时间接着继续计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虽然这里说的是诉讼时效中止,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适用同样的规则。 比如,在申请执行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当事人没办法去法院申请执行,这就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执行期限中止。等自然灾害结束,能正常去申请执行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接着原来剩下的时间继续计算。再比如,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突然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又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在这段时间内也不能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期限也会中止。 如果当事人遇到申请执行期限中止的情况,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明导致中止的法定事由确实存在。这样在之后申请执行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申请执行期限中止是法律给予当事人的一种合理保护,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客观原因而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