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支付100元扶养费是否可行?

我最近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孩子扶养费的问题。我和对方在这方面有不同想法,对方提出每月给100元扶养费。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金额是否被允许,会不会后续有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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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支付100元扶养费是否可行,需要多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孩子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其次,抚养费数额确定有相应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仅支付100元扶养费,要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都需要保障,如果100元远远无法满足这些需求,那么从保障孩子权益角度,可能是不合适的。再看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如果支付方经济条件极差,确实无力支付更多,而另一方有能力且同意,那么在一定时期内或许可行;但如果支付方有经济能力却只想支付100元,就不合理了。另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因素,在经济发达地区,100元显然难以满足孩子基本生活;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也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总之,原则上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终要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如果支付100元扶养费明显无法满足孩子需求,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在后续可能会面临调整抚养费数额的问题。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月总收入:指有固定收入一方每个月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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