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明确申请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如果你符合这些身份条件,就可以为家人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要清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申请时,要说明符合上述哪种情形。 然后是申请的流程。一般要准备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将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这里的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而不同,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 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