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勒索罪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我遇到了有人对我敲诈勒索的情况,现在想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不太清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是怎么计算的,是只算直接给出去的钱,还是也包括一些间接的损失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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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计算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敲诈勒索的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这里的财物包括金钱和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计算数额,要以实际敲诈到手的财物为准。如果是多次敲诈勒索,没有经过处理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不过,如果在敲诈过程中,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这属于敲诈勒索未遂,未遂的数额一般不与既遂数额累计计算,但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另外,间接损失通常不计算在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内,法律主要关注的是直接被非法获取的财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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