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到现在已经有段时间了,案件还没处理完。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想知道这个期限具体是多久,会不会一直拖着不处理,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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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这三十日是从公安机关正式受理该行政案件开始计算的。比如说,你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登记受理了你的案子,从这一天起开始算时间,正常就应该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不过呢,有些行政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三十天可能没办法完成办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最长可以有六十天的时间。举个例子,如果案件涉及到很多调查取证工作,比如需要跨地区调查、鉴定一些复杂的证据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属于案情重大、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延长三十天来办理。 另外,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是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这是因为鉴定往往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时间上可能不太好把控。比如在一些伤害案件中,需要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这个鉴定所花费的时间就不会算在前面说的三十天或者六十天的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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