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他们办理案件都有啥程序。想知道从开始受理到最后结案,整个过程都有哪些规定和步骤,这些规定是怎么保障我们当事人权益的,有没有啥具体的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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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合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案件的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这一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其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在最便于调查和处理的地方进行,提高办案效率。 其次,在受理环节,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处理。比如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这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不被拖延。 然后是调查取证阶段。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规定都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旨在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接着是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比如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依据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等条款。 最后是执行环节。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具有特定情形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执行章节,保证行政处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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