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般来说,辞职后是否能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赔偿”在这里的含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赔偿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通常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属于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即使劳动者辞职了,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合你的情况,公司存在让加班不给加班费以及入职后几个月才交社保的违法行为。对于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对于社保问题,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如果因为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给你造成了损失,你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