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若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能否到法院起诉?

我和别人签的合同里有仲裁条款,选的仲裁机构后来发现根本不存在。现在我们有纠纷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也不清楚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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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若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能否到法院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仲裁和仲裁条款的概念。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条款则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 当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这样的仲裁条款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有效的仲裁协议需要有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而选择了不存在的仲裁机构,显然不符合“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求。 对于无效的仲裁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虽然这里说的是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情况,但原理相通,选择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同样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法正常履行而无效。 当仲裁条款无效后,当事人就可以寻求其他的争议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当事人通常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虽然仲裁机构不存在,但双方当事人之后又达成了新的有效仲裁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新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又或者,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在首次开庭前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总之,当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能够到法院起诉的,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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