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小产权房,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房子。我想了解下,在离婚案件里,对于小产权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是会判给一方还是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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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对于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通常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这是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其流转受到一定限制。所以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作出判决。比如,如果双方都有居住需求,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屋,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能够就小产权房的处理达成一致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放弃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权益,由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共同协商对小产权房进行出租等方式,分享收益。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小产权房时,要充分考虑其产权性质、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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