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纠纷,考虑用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仲裁机构到底有哪些管辖权。比如什么样的纠纷能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特别想弄明白这些,好决定是否走仲裁途径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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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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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什么样的争议可以交给仲裁机构来处理。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涵盖了各类经济合同,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则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纠纷等。比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就货物质量和付款时间产生了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 不过,也有一些纠纷是不适用仲裁的。《仲裁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些纠纷要么涉及到人身关系,要么属于行政权力范畴,所以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例如,甲和乙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这种纠纷就不能通过仲裁,而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仲裁管辖权的确定还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纠纷属于可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比如,C和D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但他们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那么C单独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不会立案的。 此外,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如,E和F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但没有明确指定仲裁委员会,之后双方又无法就选定仲裁委员会达成一致,那么这份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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