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有哪些规定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所说的合同纠纷,包括买卖、租赁、借贷、运输等各种合同产生的纠纷。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一份购买家具的合同,商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家具,这就属于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例如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方面的权益纠纷,也在仲裁适用范围内。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法》第三条明确了不适用仲裁的范围。第一类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和特定的身份关系,与一般的财产关系不同。比如,在遗产继承中,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等因素,不能简单地通过仲裁来解决。第二类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这类争议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程序来解决。例如,你对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就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而应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 此外,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实行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比如,你和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之后发生纠纷,一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就必须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仲裁协议。 总之,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既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在遇到纠纷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仲裁适用范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