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判定婚姻无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想请求判定我的婚姻无效,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我的婚姻可能存在一些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况,比如有一方重婚或者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我很担心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事情,所以想了解下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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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请求判定婚姻无效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来支持诉求。 如果是因为重婚而请求判定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比如前一次的结婚证。此外,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后一段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以明确存在重婚的事实。 若是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申请,需要准备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材料,像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能够清晰地显示双方的亲属关系,判断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要是因为未到法定婚龄请求判定婚姻无效,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面会有双方的出生日期,通过出生日期可以确定在结婚时是否达到法定婚龄。 除了上述与无效情形相关的材料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即请求判定婚姻无效,并阐述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以证实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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