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的撤销程序是什么?

我怀疑自己的婚姻可能属于无效婚姻,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去走程序撤销。不太清楚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也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无效婚姻的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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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的撤销程序如下: 首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情形下利害关系人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意味着,当出现这些无效婚姻情形时,不仅婚姻当事人自己,相关利害关系人也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其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在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前提出。例如未达法定婚龄,一旦达到法定婚龄,这个无效情形就消失了,就不能再以此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然后,在审理程序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 另外,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裁判结果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子女抚养则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判定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和宣告无效婚姻是不同概念。申请撤销婚姻的,受胁迫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说的是可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和无效婚姻的申请还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况导致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婚姻当事人有一定关系,并且该婚姻的效力对其有一定影响的人,不同无效情形下对应的利害关系人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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