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和除外债权是一样的概念吗?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企业破产的事务,对破产债权和除外债权的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样的,想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在法律层面它们各自是如何定义和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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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 #除外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和除外债权并非一样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可以要求还钱的权利。比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借了钱,在甲企业破产之前这笔债务还没还清,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的这笔债权就是破产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接着看除外债权。除外债权是指那些虽然符合一般债权的特征,但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被排除在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债权。这些债权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通过破产程序来进行清偿。例如,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这些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破产债权是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从而获得一定清偿的债权;而除外债权则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债权非常重要。对于债权人来说,明确自己的债权是破产债权还是除外债权,关系到自己的权益能否通过破产程序得到保障;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正确识别这两种债权,有助于合理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种区分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比如,将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等列为除外债权,避免了将对企业的处罚转嫁到其他债权人身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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