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考勤和正常考勤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需要进行工伤考勤。但我不太清楚工伤考勤和正常考勤到底有啥不一样。是记录方式不同,还是在待遇、认定方面有差异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两者具体的区别,好清楚之后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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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考勤和正常考勤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正常考勤是企业用于记录员工日常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工作时间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它主要反映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在岗情况。而工伤考勤是专门针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员工设置的考勤记录,目的是明确员工因工伤而未正常工作的时间。 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就意味着工伤考勤期间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特殊的待遇保障,与正常考勤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不同。正常考勤时,员工的工资通常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因素来确定。 在记录内容上,正常考勤详细记录员工每天的上下班时间、请假情况等日常工作出勤细节。而工伤考勤主要记录员工工伤发生的时间、诊断结果、停工留薪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等与工伤相关的信息。 在认定程序上,正常考勤由企业内部的考勤管理制度和流程来规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规则。而工伤考勤则需要遵循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员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工伤考勤和正常考勤在概念、法律依据、记录内容和认定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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