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暂住证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我们现在在外地生活,户口不在这边。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需不需要提供暂住证,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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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暂住证,要根据离婚的方式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是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暂住证。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主要依据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户籍相关材料来确认身份和管辖地。 其次,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就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其他能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材料,以此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比如你在某个城市居住满一年以上,暂住证就能证明你在这个地方有经常居住的事实,当地法院就有管辖权来审理你的离婚案件。所以,诉讼离婚在某些情形下可能需要用到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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