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离婚有暂住证是否能离?
我和配偶都在外地打工,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在当地都办了暂住证,不知道凭借这个暂住证能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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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外地离婚有暂住证是否能离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对应的法律规定不同。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要求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暂住证并不能改变协议离婚的管辖地规定。所以仅持有暂住证,通常是不能在外地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有暂住证,且该暂住证能证明被告在外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可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暂住证可能会起到确定管辖法院的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外地离婚时,有暂住证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外地办理,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凭借暂住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外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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