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遗嘱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前不久去世了,留下一份光盘遗嘱,说是把房子留给我。但家里其他亲戚不认可,说光盘遗嘱不算数。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光盘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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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民法典》出台之前,并没有明确将以光盘形式订立的遗嘱列为有效遗嘱形式。但《民法典》颁布后,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光盘遗嘱如果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要件,那么就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就意味着,如果这份光盘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它就是有效的。其一,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二,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光盘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明确的年、月、日。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遗嘱时间不明或者无法确定遗嘱人、见证人身份的情况。 回到实际情况,如果您家老人留下的光盘遗嘱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光盘中记录了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那么这份光盘遗嘱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您有权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这份光盘遗嘱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遗产的分配可能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等其他方式来进行。所以,判断光盘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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