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兄弟争议该如何调解?


农村自留地兄弟间产生争议时,有多种调解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是自行协商,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便捷的方式。自行协商指的是争议双方,也就是兄弟二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自留地的使用、归属等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互谅互让为原则,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兄弟之间的感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自留地争议中,兄弟双方可以依据这些原则来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他们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对兄弟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员会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还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申请调解。这些部门熟悉农村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自留地争议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他们可以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调解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乡镇政府等部门在处理农村自留地争议方面具有法定的职责和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