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是传来证据吗?


在法律领域,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间接证据并不等同于传来证据。下面将分别对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进行解释,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比如说,在一个盗窃案件中,有人看到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前后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还需要其他证据,如在嫌疑人身上发现被盗物品、嫌疑人有盗窃的动机等,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只要各个间接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样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接下来,看看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例如,证人甲并没有亲眼看到案件发生的经过,而是听证人乙说的,那么甲的证言就属于传来证据。法律对于传来证据的采信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来说,传来证据的可靠性相对较弱,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是明显的。间接证据强调的是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而传来证据强调的是证据的来源,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比如,证人转述他人看到的与案件有关的间接情况,这既是间接证据又是传来证据;而现场留下的指纹,是间接证据,但它是原始证据,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案件现场。 综上所述,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基于不同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分类,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等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其证明力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