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借款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我和朋友一起向银行借了一笔钱,我们在借款合同上都签了字,成了共同借款人。现在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共同借款人算不算是债务人呢?要是朋友还不上钱,我是不是就得承担全部责任?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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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要判断共同借款人是否为债务人,需要从基本概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债务人的概念。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特定义务的一方。简单来说,就是欠别人钱或者有其他义务要履行的人。而共同借款人,指的是在借款合同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一起作为借款人签字,对借款承担共同责任的主体。从本质上讲,共同借款人同样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义务,所以共同借款人属于债务人的范畴。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债务关系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五百零九条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借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借款事项,那么他们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偿还借款。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如果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中被认定为连带债务人,当其中一个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其他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偿还后,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借款人,可以向其他未履行义务的借款人进行追偿。 举个实际的例子。张三和李四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贷款10万元。他们与银行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和李四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款。如果李四到期无法偿还他应承担的部分,银行有权要求张三偿还全部借款。张三偿还后,对于李四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张三可以向李四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共同借款人是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他们和债权人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并且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他们可能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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