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改动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但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方面。现在我想对离婚协议进行改动,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该怎么操作。想问问大家,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改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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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改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改动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在条件未成就时,也就是还没正式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双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等操作。这时候,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能够重新拟定离婚协议的条款,以更好地满足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例如,原本约定一方承担较多的债务,后来发现不合理,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债务的分担比例。 其次,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改动的。不过,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变更协议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相关条款。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离婚协议的改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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