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对方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我和现在的伴侣没领结婚证,只是同居。他有几个子女,现在他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我就在想,他这些子女对我有没有赡养义务呢?我有点担心以后自己生活没保障,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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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对方的子女通常是没有赡养您的义务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赡养义务这个概念,赡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父母与成年子女。 对于同居关系而言,由于您和对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那么您和对方的子女之间也就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在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比如,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付出了精力和金钱,在这种情况下,等继父母年老时,继子女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但在您这种同居的情况里,因为不存在上述法定的关系和条件,所以一般来说,同居对方的子女对您没有赡养义务。不过,如果对方子女自愿对您进行赡养和照顾,那是另一回事,但这并非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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