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生意是否要共同清偿债务?


在法律层面,夫妻做生意产生的债务通常需要共同清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这个小家庭的共同利益而欠下的钱。 对于夫妻做生意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夫妻做生意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生意的经营管理,或者一方经营生意,另一方有明确的参与、支持行为,那么因该生意产生的债务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决定进货、销售,一起参与店铺的日常运营等,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不管是以夫妻哪一方的名义借的,通常都要夫妻共同清偿。 即便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生意经营,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借款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购买生意所需的原材料、支付店铺租金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做生意产生的债务是要共同清偿的。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夫妻之间对于债务的承担有内部约定,那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