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预付款是一样的吗?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提到了定金和预付款。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我担心如果没搞明白,后续会有麻烦。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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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并不是一回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给卖方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了,那么定金就归卖方所有;如果卖方反悔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预付款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合同价款。它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具有担保性质。预付款的作用主要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可以冲抵价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将预付款返还给支付方。比如,在购买家具时,消费者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作为预付款,等家具交付时再支付剩余款项。如果商家没有按时交付家具,只需将预付款返还给消费者即可,不需要双倍返还。 综上所述,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在合同履行前支付的款项,但它们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所支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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