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条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另一半准备签离婚协议,里面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我有点担心这些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签了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想问问专业人士,离婚协议里的条款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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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条款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 从法律层面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要产生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并且内容是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一致。 当离婚协议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些条件包括:一是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精神正常,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二是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如果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涉及违法内容,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以下情况,条款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像约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方式;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另外,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话,协议就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总之,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的离婚协议条款受法律保护,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协议内容和签订背景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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