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否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我是一家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负责人,考虑拓展业务,想设立分支机构。但不清楚在法律层面是否允许,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所以来咨询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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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而分支机构则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时,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场所等条件,以保证能够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例如,要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资质要求的检测人员,配备满足检测业务需要的仪器设备等。同时,检测单位要对其分支机构的检测行为负责,分支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资质专用章。 此外,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提交包括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资质、设备清单等资料,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合法开展检测业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不符合条件开展业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吊销其检测资质。所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虽然是被允许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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