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我在考虑和一家造价咨询分公司合作签合同,可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想知道在法律上,造价咨询分公司能不能对外签合同啊?要是能签,有什么条件和要注意的地方;要是不能签,原因又是什么呢?希望能给我讲讲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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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有多种选择,可以要求分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或者要求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作为非法人组织,有一定的团体财产,具备一定责任能力,但财产不完全独立,责任能力也不完整,所以上级法人一般承担补充责任。 分公司签订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具备了经营资格,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某个项目中负责造价咨询服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只要在授权范围内,合同有效。 另一种是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公司法规定。其签订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如果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那么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可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 此外,在诉讼主体方面,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依据《民事诉讼法》,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第三人也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但第三人在起诉前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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