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否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我是个农民,靠种地和卖农产品为生。最近有人说农民不算一般纳税人,我不太懂这方面的事儿。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到底属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啊?弄清楚这个对我以后的生产经营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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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通俗来讲,一般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上有一套相对复杂的规则,他们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采用的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也包括农民个人。也就是说,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这一行为本身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要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等因素。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从事农业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通常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因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多是分散、小规模的,会计核算也很难达到一般纳税人要求的规范程度。而且他们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时进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核算的问题。 不过,如果农民从事了除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并且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比如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同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农民在这些经营活动中就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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