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我国是受到一定法律保护的,但与普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普通作品,创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全面保护。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其特殊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群体或个人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传承和发展的,反映该群体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审美观念等的文学艺术成果,例如民间故事、传说、歌谣、舞蹈、戏曲等。 目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截至2025年4月,相关的具体保护办法尚未出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保护。在司法实践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还是存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机制。 一方面,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该法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法的框架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它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合理利用,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另一方面,在一些具体的案例中,法院也会根据《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如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对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相关权益的行为进行规制。例如,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并且对其进行了不恰当的改编、篡改,损害了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代表的群体的文化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对于收集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来说,如果在收集整理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形成了新的作品,那么该新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对民间故事进行了改编、润色,使其具有了新的表达形式和艺术价值,那么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护仅限于新作品的部分,而不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专门著作权保护办法尚未出台,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它依然受到多方面的保护。人们应当尊重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合理利用这些文化资源,共同推动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