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一样的吗


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犯罪动机和目的来看。强制猥亵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怀着满足自身性需求的故意,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发生猥亵行为。比如一个人故意对他人进行不适当的身体接触,以获得性方面的满足。而寻衅滋事罪中,像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这类情况,犯罪人主要是为了寻求一种下流的精神刺激,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并非为了满足性欲望。例如一些人在街头无故追逐、辱骂他人,纯粹是为了找点“乐子”。 其次,行为方式有差别。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例如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反抗来实施猥亵动作。而寻衅滋事罪在行为方式上,常见的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像在大街上随意拦住路人进行辱骂、骚扰。 再者,侵害对象的选择不同。强制猥亵罪侵害对象的选择具有一定确定性,犯罪人往往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实施犯罪。而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侵害的对象通常不具有确定性,可能是随机挑选的人,不会因对象的不同而有特定选择。 最后,侵犯的客体不一样。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对性的羞耻心,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性的自主权利。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公共活动的有序状态。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他人进行猥亵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寻衅滋事罪,“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当处以拘留、罚款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罚金:(一)在公共场所斗殴、滋事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在公共场所放炮竹、鞭炮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三)在公共场所故意毁坏公共设施、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所以,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