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对方给我转账了,他们处置房子是否要经过我同意?
我和对方假离婚买房,买房过程中他们给我转过账。现在我有点担心,万一他们想对房子进行买卖、抵押之类的操作,是不是得经过我同意才行啊?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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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解除了。 关于房子的处置问题,这要看房子在离婚时是如何进行分割约定的。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房产有明确的归属约定和处置条件,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来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若协议里约定了对方处置房子需经你同意,那对方就应该遵守约定。 要是离婚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且房子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从物权角度来说,登记的产权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登记的产权人有权进行一些常规的处置行为,但如果该处置行为损害到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 总之,关键在于离婚协议如何约定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转账涉及房屋相关权益,也需要综合判断转账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对方对房子的处置是否得当。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比如房屋的所有权,通过登记来确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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