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出资给他人购房,离婚后妻子索赔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妻子索赔是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想要处分较大数额的共同财产时,应该经过对方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就像在一些实际案例中,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出资给他人购房。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如果妻子在离婚后发现了这种情况,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丈夫确实出资给他人购房,且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是有可能支持妻子的索赔请求的。 比如之前有个案例,丈夫在婚内瞒着妻子给情人买了房子,离婚后妻子发现了,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购房款确实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的行为未经妻子同意,最终判决丈夫赔偿妻子相应的款项。 不过,妻子要想成功索赔,关键在于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购房资金的来源、相关转账记录等,来证明丈夫的出资行为以及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当时不知道丈夫有这种出资给他人购房的情况,那么在发现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