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盖章?
我打算租个门面做生意,和房东拟定了门面租赁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份合同需不需要盖章才有效,我是个人,房东也是个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盖章是不是必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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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盖章,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盖章是为了确认合同双方的身份和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个人之间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盖章并非是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个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就表明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合同即成立。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情况就有所不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同时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这是因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主体,盖章能够更明确地代表组织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此外,即便合同没有盖章,但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承租人已经支付租金,出租人也接受了,那么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个人之间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不盖章不影响合同效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签订合同,通常需要盖章。同时,实际履行行为也可能使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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