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在结婚时送的金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的时候,婆婆送了我一些金首饰。现在我和老公因为一些事情在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婆婆当时送的这些金首饰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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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婆婆在结婚时送的金首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婆婆在赠送金首饰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些金首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婆婆在送首饰的时候当着夫妻双方的面说,这是给你们小两口的,以后好好过日子之类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婆婆明确表示这些金首饰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婆婆在赠送时私下跟女方说,这是给你的,是我对你的心意,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中“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司法实践中,由于金首饰通常是佩戴在女方身上,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更倾向于认定为是婆婆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婆婆在结婚时送的金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有明确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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