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给的奖励需要交税吗?

我前段时间获得了政府给予的一笔奖励金,心里有点犯嘀咕,这奖励金要不要交税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优惠,所以想问问大家,政府给的奖励到底需不需要交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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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奖励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政府给予的奖励是否需要交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就是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多种应税收入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是省级政府及以上级别单位,或者特定组织颁发的符合上述领域的奖励,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比如,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国际组织颁发的环保贡献奖等,这些奖励获得者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果奖励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那就可能需要交税。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奖励,如果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一般就需要计入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税款。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企业获得的政府奖励,一般情况下,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企业获得的政府奖励就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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