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现在准备处理一些财产问题。对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不太清楚它们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两项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如何认定归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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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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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结束。在这个期间内,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按照规定应当获得但尚未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这些公积金在离婚时还没有提取出来,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再来看住房补贴。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补贴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一种货币补贴。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的住房补贴,无论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还是以其他方式给予,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单位在夫妻婚姻期间发放给一方的住房补贴,虽然可能是直接打到一方的账户,但在法律上,这部分补贴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那么这部分财产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公积金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结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在处理涉及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财产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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