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有效期是几年?
我之前借钱给朋友,朋友给我打了个欠条。我有点担心这个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就是它的有效期是多久。万一过了有效期,我的钱是不是就不好要回来了?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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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欠条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它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当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欠条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欠条就能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欠条的有效期,这里其实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欠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讨欠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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