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得到的物品是否属于赃物?
我想了解下,要是有人通过贪污受贿的手段拿到了一些物品,这些物品算不算赃物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赃物的定义和范围,也不确定贪污受贿所得物品在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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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贪污受贿得到的物品是属于赃物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赃物是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物。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因为做了不合法的事情才拿到手的东西。在贪污受贿的情形中,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通过这些行为得到的物品,自然就符合赃物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里明确指出,违法所得的财物都要进行相应处理,贪污受贿所得的物品就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范畴,所以属于赃物。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受贿案件的处理,会对涉案的物品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等情况。这些物品最终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缴、返还或者没收等处理。比如,如果这些物品是属于公共财物,会返还给相关单位;如果是用于犯罪的财物,会被没收。总之,贪污受贿得到的物品在法律上是被认定为赃物的,并且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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