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和劳务合同是一致的吗
我在找工作过程中,看到有的公司让签劳务协议,有的是劳务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层面、实际权益保障方面到底一不一样,对我个人利益影响大不大,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自己吃亏。
展开


劳务协议和劳务合同并不一致。 首先,从法律性质来讲,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是双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受《民法典》调整;而劳务协议如果指的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其次,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双方可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比如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务协议通常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再者,内容有别。劳务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围绕提供劳务和获取报酬;劳务协议内容更复杂,除了劳务和报酬,还涉及劳动安全、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约定。 最后,履行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履行方式多样,可以一次性履行,也能分期履行,报酬支付方式灵活;劳务协议通常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工作计划履行,像劳动合同会明确规定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等。 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调整劳务合同关系,规范民事主体间基于劳务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则针对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